项目名称 |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幸会酿造啤酒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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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大路666号盼盼厂区14号厂房一层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660 |
建设单位 |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幸会酿造啤酒厂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侯伟 |
联系人 |
侯伟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 (万元) |
1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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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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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660m2,建设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精酿鲜啤的生产规模约为8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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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污水、电蒸汽冷凝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无组织排放的发酵废气,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酒糟、废酒花以及废酵母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经罐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酒糟、废酒花、废酵母等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废过滤材料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贮存,更换后应直接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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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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