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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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521号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200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贲艳平 |
联系人 |
王秋尧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 (万元) |
2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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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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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筑面积200m2,建设2台1.5t/h天然气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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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天然气锅炉烟气经8米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由厂家进行处理。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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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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