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XCG-H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生信息管理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15: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7日14: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 15:00,现变更为2025年08月07日14:00。
2、本项目《评审因素和标准》表中“投标报价”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 报价 (A1=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 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本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大学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联 系 人:石老师
电 话:0731-******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联系人:罗婷、康心旭、朱瑞雪、戴文武
电 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