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学平原实验室)新药开发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大学平原实验室)新药开发服务项目 | ****** | ******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70天内,其中生产验证过程期限控制在75日历天内,其余过程时间期限控制在795日历天内;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5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至稳定性实验结束。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到开启时间,供应商凭 CA 秘钥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按提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详细流程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80%向中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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