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房山区生态环境局195.2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筹措方式:自筹。******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 ******有限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山区生态环境局195.2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资质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京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北京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院内可用建筑包括六层主楼、三层附楼和配电室三栋建筑和一个车棚,屋顶建筑面积约1560平方,光伏可利用面积约1080平方。
2.1.2建设规模: 195.2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
利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院内可用建筑包括六层主楼、三层附楼和配电室三栋建筑和一个车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装设发电容量约195.25KWP,可安装面积1080㎡,主要由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和相关电气材料等项目设施组成。其中,六层主楼采用部分钢架结构搭设后铺设光伏组件,剩余部分采用高支架方案进行铺设,支架高度为(2.1~2.2米);配电房屋顶无女儿墙,要求采用连体水泥墩,保证大风天光伏组件安全稳固;车棚要对主体结构进行加固,保证风雪天光伏组件安全稳固。另外在配电房旁边旧充电桩处重新更换2台14千瓦双枪交流充电桩。建设光伏监测、结算和智能运维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58.5万元(含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1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3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6日(具体以批准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4日。
2.1.5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2.1工程设计: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接入侧报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为保证车棚结构安全稳固、配电房屋顶无女儿墙安全稳固和主楼六层屋顶钢架架构安全稳固,要求车棚主梁做斜撑加固设计,要求配电房屋顶水泥墩采用连体设计,主楼六层屋顶钢架满足0.5kN/m2设计要求(不包括荷载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备案)。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2.2.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备案等,并通过验收,达到使用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类别为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②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
须由具有①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类别为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6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按公告4.2条要求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称:工程名称简称+企业全称)发送指定微信帐号(jz_******057),添加微信时请备注企业简称+经办人姓名。报名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招标代理将向投标申请人单独发送PDF版本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申请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内容包括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加盖公章)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为经办人缴纳近一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5年8月20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5号院7号楼3层301
项目负责人:李瑛莉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三楼
联系人: 俞静、吴沁音、顾晓东
电话: 0512-******
10.本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