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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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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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微生物发酵品生产项目 |
闽侯县竹岐乡国宾大道61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竹岐乡国宾大道******有限公司15#厂房一层,租赁面积1021.4m2。年产微生物发酵品3600t,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过渡期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严禁外排;远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B 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35t/a。 2、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须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和集气罩收集,经 “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 1 根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优化集气系统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和设备运行状态,防止异味无组织扩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