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二期);
2.标段名称:石台县秋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二期);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业绩证明资料的相关描述中“如前述(以上)①和②资料不能体现评审相关要求的,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若以上3项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为准。”均统一修改为“如前述(以上)①或②资料不能体现评审相关要求的,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若以上3项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为准。”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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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严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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