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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区域扶风公司声光报警器安装项目询比价

陕西区域扶风公司声光报警器安装项目询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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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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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陕西区域扶风公司声光报警器安装项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5-14 16:01:29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SXQY-XJ-2025-0515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20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2 11: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21 16: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5-22 11: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XJ-2025-051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XJ-2025-0515)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扶风公司声光报警器安装项目 专业施工 1.000 EA 电汇或承兑汇票 扶风公司

收货地址: ******有限公司厂内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声光报警器安装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述:石灰石破碎系统皮带机尾及长皮带廊道安装声光报警器15台,铺设电缆1800米,线管铺设500米。
(二)施工要求:合格,合格率100%。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以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执行。
(三)验收标准: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以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有限公司
四、工期要求:自合同签署日起10个日历日
五、项目拦标价(万元):2.34
六、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严禁转包。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具有合格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可证;
(五)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集团黑名单或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七)近两年内未受到违规违法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九、报价要求:
(一)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报价最高限价是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2.3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照无效处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递交电子询比价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
******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将予以拒绝投标。
******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三)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以及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 1 年的处置;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 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 未造成损失的。
******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集团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十一、廉政条款
投标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方人员参加由投标人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采购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采购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采购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发包人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集团黑名单,投标方须同******集团黑名单,中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二、探勘现场及业务咨询
(一)踏勘时间:2025年5月21日8时,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勘踏现场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为证(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招标单位要求符合的公司相关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不现场踏勘视为掌握现场情况。
******有限公司
(三)踏勘现场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段先生(业务咨询) / ******

鲍先生(询价组织)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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