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3拍-11#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惠安县2023拍-11#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038),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条款号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和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备注: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修改为“备注: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时间以初步设计业绩则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为初步设计业绩),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提供的为施工图业绩),……”
二、有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提问1:招标文件中的P106页中的“7、造价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预算编制完成后并通过第三方审核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该项服务费的 60%;(2)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后支付至该项服务费的 80%;(3)工程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该项服务费的 100%”。设置不合理。因本项目建设实施前期阶段周期长。建议改为:“7、造价咨询费用支付方式:(1)咨询人根据业主的任务单,提供施工图预算编制初稿文件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2)预算编制完成后并通过第三方审核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该项服务费的 60%;(3)施工图结算初市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待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实力“根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管理局核准的合格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批准核验检验能力范围:其在福建省内土工实验室和现场测试项目、工程监测通过CMA计量认证的加分2分”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的闽市监注(2023)380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闽建办科函(2025)14号文,现在依然设置省内自有土工试验室且通过计量认证(CMA)加分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为省内自有土工实验室即可加2分,取消计量认证(CMA)加分!
答复: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范围均包含了测试项目的内容及工程监测要求,关于评标办法企业实力第2条加分要求的异议,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