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10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
为强化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生产根基,解决农业种植肥料供应需长途运输的问题,保障种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拟在黄流镇新建村开发建设10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项目用地约6.33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的相关规定,对乐东黎族自治县10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优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上述第1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二、调整优化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入情况
为落实10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外6.33公顷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出情况
为了保障《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变,核减抱由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6.33公顷。
(三)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结论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优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林地的占用,在黄流镇新建村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33公顷,从抱由镇中心城区调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33公顷******人民政府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保持一致。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30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公示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
三、附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