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完成服务工作流程后,由甲方按要求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资源局委托开展污染调查工作任务后,15日内完成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工作;3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及成果集成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合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2.每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按要求将地块相关信息提交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方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报告编制单位需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6)履约验收标准:
1.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履约验收方案:1.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1.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人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1.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1.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成果报告等。1.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还条验收。1.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投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