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铁岭县供水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询比价资格预审公告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至少每年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2023年至2025年在国家重点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报价。
(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9)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并保持与报价承诺一致。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