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无人机智慧应用设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SDGP************00103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ZFCG-SG-2025-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无人机智慧应用设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关供货及服务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二)、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页“七、资格审查资料”和第38页“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更正为:
“七、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人承诺书;
4、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要此项内容);
5、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信用承诺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
6、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
7、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格审查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投标人做入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或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证明材料为准。以上资格性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或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
2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3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人承诺书; | |
4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要此项内容); | |
5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信用承诺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 | |
6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 | |
7 | 响应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电子章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 |
(三)、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1页“2.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正为:
2.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4政策性功能
2.4.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9号文)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总分值(30分)×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
(1)节能产品: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节能产品报价清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本次招标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中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环保产品: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4.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均为(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投标人的报价10%的价格扣除,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评标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有产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4.3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的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参与价格得分计算的评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的监狱企业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合计×10%,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评标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清单,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
参与价格得分计算的评标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10%;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投标。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清单。以上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及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清单。以上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投标人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未给予价格扣除的投标单位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四)、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0页中的“安装要求(4分)”变更为:
供应商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厂家认证的交付及解决方案工程师证。具备证书得4分。
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该技术人员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不是无人机生产厂家,也可提供无人机生产厂家的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该技术人员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厂家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六)、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0页中的“培训要求(6分)”变更为: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交付使用培训,培训人员需持有无人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高级,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6分。
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截图及提供人员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为准,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不是无人机生产厂家,也可提供无人机生产厂家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截图及提供人员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厂家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七)、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日期“2025年8月5日09点00分”变更为“2025年8月7日09点00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日期“2025年8月4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8月6日0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用各单位账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必须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址:建桥路******公安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寿光市渤海路金顿大厦 7 楼 701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汉秀
电 话:******
4、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