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231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2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452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292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3442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121 | |
6 | 轻集料混凝土 | LC25 | 立方米 | 104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需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2)预拌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技术要求
水泥:要求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水泥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的规定。
砂子:砂子要求为水洗中砂、河砂或江砂,细度模数为2.3~3.0,级配良好,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石子:石子要求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最大粒径为20~25mm,要求具有良好级配,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石子含量<10.0%。其余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掺合料(粉煤灰):粉煤灰掺量不超过基准水泥用量的35%,代替水泥率不超过20%。粉煤灰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外加剂:供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必须具备国家定的合格证、防伪标志等相关资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等要求。外加剂除提供必试项目外,还应提供凝结时间。
水:不得使用含有NaCl(氯化钠)和KCl(氯化钾)的水。
(3)供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需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4)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供方全额赔偿需方损失;
(5)供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
(6)供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7)需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供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供方应无条件满足。
4.货物验收方式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需方有权退货处理。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供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需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2.5小时,春冬季3小时),供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需方还应当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5)供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需方收货人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供需双方各保留壹份。需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6)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6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60%,依次类推;
(3)剩余货款待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分三年支付。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中行融易达;其他票据支付方式。票据贴现费用由供方承担,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铁岭县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倒班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郑晓刚 联系电话:****** 邮箱:******
到货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铁岭县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倒班楼工程施工现场
******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