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159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街道兴海南街158号楼B单元B-10-6室 中标(成交)金额:1,894,300(元) 评审总得分:8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民政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驻站服务,分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三个层次。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延伸服务主要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补充服务,包括探访巡视、临时监护、情感支持、就医陪护,本项目为临时监护服务。链接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链接合适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资源,或进行有效的转介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本项目为物质帮扶。基础和延伸服务由驻站人员直接提供,链接服务由驻站人员将相关服务需求有效转介给资源提供者,一般由资源提供方提供服务,驻站人员负责跟进。 服务要求:评估合格 服务时间:1年。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合同(协议)一般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服务标准:评估合格,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蕴华、唐剑、刘玉广、张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15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民政局 地 址: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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