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义县)六部分地块①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中提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协商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土壤污染责任”。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学院(安义县)六部分地块①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前溪村及黄洲镇茅店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1′16.724″,北纬28°47′39.616″,调查地块宗地面******学院(安义县)六部分地块①2016年之前为农用地、水塘以及旱地,2016年至2023年,部分地块用于果园种植;2023年后规划为教育用地。截至本次调查期间(2023年9月),地块现状仍未开发利用,内部主要为草地、林地、旱地、果园及水塘。根据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用地布局调整规划,调查地块为规划的高等教育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规定“现状为农用地,************委员会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明: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仪等综合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得到主要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明显被污染的迹象。
******居民点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地块外延50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VOCs排放等企业,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3)现场踏勘过程中,利用XRF对地块内地面裸露处的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重金属含量,利用PID对表层土壤进行VOCs快速检测,地块及周边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总铬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在地块内3个水塘各采集了1个地表水样品,样品各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委员会
2、联系人: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