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8月15日10时开始,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出让拍卖(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为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设计有22个隧道穿过,分别为邹家隧道、台背隧道、唐屋隧道、高园隧道、下新屋隧道、下镜隧道、福禄州隧道、青山口隧道、茂园隧道、大园隧道、田心上隧道、竹山下隧道、大树背隧道、洞子口一号隧道、洞子口二号隧道、石牌村隧道、坪里隧道、云岭隧道、高丘一号隧道、高丘二号隧道、南安村一号隧道、南安村二号隧道;工程隧道范围达建筑用石料质量要求的砂石料量159.96万立方米(424.53万吨),扣除工程自用量91.82万立方米后,剩余的石料量为68.14万立方米(184.54万吨)。不含税销售价格35.20元/吨。单位开采成本23.50元/吨。
2、标的起始价为人民币967.2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3、因“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时间未确定,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隧道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60个月,故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以“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关砂石处理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竞得人应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石堆放区,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得长赣铁路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临时砂石堆放区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作达到铁路运营验收的标准。
注:①******有限公司编制《长赣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确定,故此,估算的砂石料数量、质量,与施工后的实际情况可能有较大偏差,以实际接收为准。②标的可采储量依据******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砂石料调查报告》,其估算的砂石料数量、质量与施工后的实际情况可能有较大偏差,以实际接收为准。③标的评估价及起始单价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价值评估报告》为准。④成交价为固定价,不受竞得人实际接收的砂石料数量质量而调整,竞得人不得向委托人索要任何赔偿或追究任何责任。
二、出让方式:网络竞价
报名截止时,网络竞价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的,以竞拍起始价直接成交,若有两个及以上报名的,将对该标的进行网络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遵守委托人的管理,同意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14日17:00前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经查证到账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17:00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查看标的。
五、报名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先购买CA锁。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400-998-0000(服务热线)。
2、如需要拍卖机构协助办理报名相关事项的竞买人,请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携带网络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拍卖公司指定联系地点办理。 3、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于2025年8月14日******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银行************银行卡限额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款延迟、退款异常等问题,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5、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入账,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6******银行同名账******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买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 8月15日上午10:00起,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
8、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时间前,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拍人自行负责。
9、网络竞价成功,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出让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10、注意事项:
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② 意向购买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③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
④ 单位报名提供营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
⑤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需向出让单位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⑦ 如竞买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照与报名竞拍主体名称不符,或竞买人不满足竞买条件,即视为竞买人违约,我公司有权拒绝签订竞买合同,违约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拍卖标的依现状竞拍。出让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亲自审验竞拍项目情况,出让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12、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网络故障等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竞买******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账。
七、特别提示
1、出让资料、储量调查地质报告及评估报告中的标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出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含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如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品质与状况、数量及可能出现的品质和数量的误差,愿意承担相应的竞买风险,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视同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竞买规则约定事项,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及预计储量与实际可利用量的误差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成功后以本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得人要依法依规负责出让标的全过程的装车、运输、安全、环保、加工、水电、道路平整、场地租赁及人员管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出现的一切信访维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若竞得人需将标的加工成沙或碎石,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竞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人进行补偿。
3、成交后,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与委托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4、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出让标的的处置工作。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的临时砂石堆放区,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5、出让标的处置完成后,由竞得人负责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出让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资源局和******有限公司所有,具体合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为准。
八、资格审查
本次竞价标的的买受人需进行资格后审,即拍卖成交之日******资源局审核:①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资格审核由委托方负责,如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九、出让资料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获取,详情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十、咨询电话
1、******有限公司:****** 刘先生。
2、国泰新点:400-998-0000(服务热线)
******资源局
******有限公司
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和《竞买规则》,并遵守各项规则和约定。
一、出让是经公开竞价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出让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事先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认真咨询、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标的物,要确保竞得后无悔。拍卖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包括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含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出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遵守委托人的管理,同意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14日17:00前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经查证到账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不得报名和参与竞买: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两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两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逾期支付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
(6)与出让单位有司法诉讼的不允许报名参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程序
1、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时间前,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拍人自行负责,已报名成功者必须在会前(建议提前三十分钟)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ntp:/******/)签到,参会,否则视为弃权。
2、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 8月15日上午10:00起,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即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20秒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120秒,直至无人竞价为止),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价高者得。
4、网络竞价成功,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出让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六、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须在确认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储量调查报告费、评估费及拍卖佣金
1、本次出让标的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单个项目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1.462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2、标的储量调查报告费为98000元,评估费为39800元,在成交后,标的储量调查报告费和评估费由标的竞得人承担,该费用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1)储量调查报告费缴纳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赣州水游城支行
银行账号:************4
(2)评估费缴纳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银行账号:************
3、拍卖佣金:成交后,拍卖公司按照成交价款的2%向竞得人收取拍卖佣金(总金额不超过19.9万元),该费用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竞得人应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储量调查报告费、评估费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在竞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成交价款支付
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应当自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九、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应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前一次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协议签订及违约责任
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日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按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及其它文件。竞得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参加,签订地点:******资源局办公室;《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
3、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违约。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违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出让标的再行出让的,再行出让的价款若低于原出让价款的,竞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①超出时间未与委托人签订《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
②本人不签订而转由他人与委托人签订《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
③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储量调查报告费、评估费及拍卖佣金的。
十一、标的物的保管与交付
1、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交付标的物(按实际开采的砂石提供)。竞得人应配合长赣铁路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关砂石处理,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石堆放区,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得长赣铁路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石堆放区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及水保等工作。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委托人签订《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按《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义务。
3、《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出让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其它事项
1、出让资料、储量调查地质报告及评估报告中的标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出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含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如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品质与状况、数量及可能出现的品质和数量的误差,愿意承担相应的竞买风险,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视同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竞买规则约定事项,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及预计储量与实际可利用量的误差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成功后以本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款项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违约的,拍卖公司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收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如出让标的再行出让,其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竞得人要依法依规负责出让标的全过程的装车、运输、安全、环保、加工、水电、道路平整、场地租赁及人员管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出现的一切信访维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若竞得人需将标的加工成沙或碎石,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竞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人进行补偿。
5、成交后,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与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6、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60个月内完成出让标的的处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收取违约罚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7、出让标的处置完成后,由竞得人负责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参加本次出让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9、******资源局和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外的其他情况。
竞 买 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遂川县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遂川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制定,报名参与本次出让的竞买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凡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第三条 出让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出让方式:网络竞价
报名截止时,网络竞价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的,以拍卖起始价直接成交,若有两个及以上报名的,将对该标的进行网络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五条 竞买人必须实地踏勘标的物并对自已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公司和委托人均不对标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时间前,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拍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2025年 8月15日上午10:00起,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即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20秒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120秒,直至无人竞价为止),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价高者得。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公司当场确认为准。
第八条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经确认成交的,竞得人不得悔拍,否则须按《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从其竞买保证金支付拍卖公司的佣金,剩余部分可依法用于下次出让的损失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出让标的再行出让。出让标的再行出让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出让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条、拍卖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止,竞买人无权要求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公司名称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身份证号码 |
|
我公司授权____________(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2025年8月15日10: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ntp:/******/),由上饶市鼎诚拍卖有限公司举办吉安市遂川县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出让拍卖活动,代表本公司(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标的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盖章): 2025年 月 日 |
成交确认书(样本)
竞买人:
于2025年8月 15日10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ntp:/******/)参加由******有限公司举办的“吉安市遂川县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出让拍卖”的会议上,经公开竞价竞得下列出让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出让标的及价款
标的名称 | 吉安市遂川县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出让拍卖 | ||
成交价 (大写) | 元 | 小写 | ¥ |
备注 | 竞得人已认真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并履行《竞买规则》及注意事项相关条款。 |
二、出让标的交付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按照约定时间将出让标的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三、其他事项:按《出让资料》及注意事项相关条款履行。
四、本确认书经竞得人、拍卖公司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竞得人、拍卖公司、委托人、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
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
出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组织的“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资源进行出让拍卖”成交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处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及成交价款
1.标的名称: 。
2.标的概况: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储量调查,标的预计量约为 万吨,具体以实际现状及乙方实际接收为准。
3.成交价款:通过公开拍卖网络竞价,乙方以最高应价作为标的石料的销售总价,经 拍卖公司竞价确认后,竞买成功,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4.成交价款仅为砂石料的拍卖成交价款,不含所需缴纳的税费、装车、运输、安全、环保、加工、水电、道路平整、场地租赁及人员管理等所有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完成矿******税务局或者前往大厅前台完成一次性缴费,缴费金额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具体以履约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三、服务期限及供石期限
1、取石服务期:自“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2、项目施工单位供石期:自“长沙至赣州铁路(遂川段)隧道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单位配合乙方做好可利用建筑石料的交付工作。
2.甲方根据第三方储量调查单位的参考数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石料的交付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监管,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石料的处置。乙方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关砂石处理,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和运输(乙方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通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项目施工单位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逾期堆放的,甲方有权没收砂石。
2.乙方应负责自行查勘、核实标的,明确石料的现状和************有限公司编制《长沙至赣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新建铁路长沙至赣州铁路施工图设计》的相关资料确定,估算的砂石数量、质量,与施工后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偏差,故乙方在处置石料的过程中,按照实际开采砂石数量、质量验收砂石。******有限公司出具的《砂石料调查报告》及******有限公司出具的《砂石料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成交价为固定价,不因实际接收的砂石数量、质量而调整,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赔偿或追究任何责任。
3.乙方在处置石料的过程中,如遇政府重大工程,本项目场地区域内石料筛分、加工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需要搬迁的,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石料的处置工作,石料处置完成后,乙方须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须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得长赣铁路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乙方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石堆放区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作达到铁路运营验收的标准。
5.乙方要依法依规负责石料全过程的装车、运输、安全、环保、加工、水电、道******居民正常生活及通行,出现的一切信访维稳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在石料装运时,应严格遵守城管和交通部门对交通管制以及渣土运输的要求,严禁超重、超载、遗撒,并负责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修整、沿途道路的保洁清洗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石料成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2.乙方应当自接到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短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逾期超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应实地考察,综合评估投资风险,若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所缴价款概不退还。
4.甲方解除本合同须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若甲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石料成交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同时将乙方所交付的本合同成交总价款退还至乙方账户。
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因如下任何一种原因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终止时,双方应协商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若因政策原因,确须暂停实施该项目的,政策获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若暂停时间超过3个月,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合同价款 元,扣除乙方应付甲方价款后剩余的款项原路无息退回乙方(乙方应付甲方价款计算公式为:乙方已获取的砂石料数量X 元/吨)。
八、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作内容以正式签订的砂石资源出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