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及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社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及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社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及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社会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服务中心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及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社会服务项目合同》中的“服务效果指标”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删除“年度不羁押率70%以上(不逮捕率50%以上、羁押变更率20%以上)”。2.删除“合格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70%以上”。3.删除“附条件不起速率40%以上”。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于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召开的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机制的构建,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不再将合同约定的“(1)年度不羁押率70%以上(不逮捕率50%以上,羁押变更率20%以上)”、“(2)合格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70%以上”和“(3)附条件不起诉率40%以上”作为评价指标考核,因此上述约定的条款内容予以删除。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检察院(市) ******检察院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