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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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第八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祥符公开招标-2025-11
招 标 人:******体育局
******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7 第五章 合同(样本)........................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祥符公开招标-2025-112、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2个标段,内容如下: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最多成为三个标段的中标人,以标段顺序确定,后续定标候选该公司不再参与。******学校服务期内存在撤并或撤销及其他情况,提供服务的中标单位服务期随之终止。 5.2采购内容: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 5.3资金来源:由用餐学生按月缴纳 5.4服务期限:1年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1.2******学校用餐托管经验(提供书面承诺); 3.1.3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1.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1.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查询网页显示预览生成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声明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2)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祥符市民之家10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信息;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8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北段602号联系人:邢女士联系方式:0371-******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联系方式: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样本);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承诺函;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拟派项目团队; (8)服务及优惠承诺;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注:本项目餐饮服务费为学生自费,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由于系统设置受限,本项目报价需在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栏填报“0”,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进行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远程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只需根据要求进行远程解密。 5.1.2 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6.资格审查 ******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 7.1 ******委员会 7.1.1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8.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废标和重新招标 9.1 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2 重新招标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方法 ******委员会******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的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其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综合标(符合性审查)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的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定标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文件; ******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开封市国******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 ******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学校负责人中委托担任。 ******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格证明的要求: 5.1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 5.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1.2******学校用餐托管经验(提供书面承诺);
5.1.3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5.1.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5.1.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查询网页显示预览生成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存在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及处罚期内的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1.8 投标承诺函、服务要求响应 、 拟派项目团队、服务及优惠承诺、企业业绩等。
******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6.定标程序 ******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一天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携带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由相关成员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由招标人代表人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招标人授权的代表人员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 ******学校全校学生,并为每个学生购买食品安全意外保险。 2、采购人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部分设备设施、周转库房,不足部分由中标人配备,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办公设备、家具、冷库设备购买、维护和使用费用及其他用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需向招标人提供所采购物品清单。 ******学校发生劳动关系。 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6、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动物检疫法》、河南省教育厅《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等相关规定。 7、食堂内日常设备设施的提供、设施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不低于65%。 9、中标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学生提供餐饭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食谱或减少食材份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10、工作人******学校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二、服务方案组成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服务方案: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餐厅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人员稳定性方案;菜品特色及营养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和措施;设备设施保养及维修方案;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控制、验收、加工、保存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等。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中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及健康证,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2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对于中标人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发现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双倍返还多收部分。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学校。 6.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7.中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8.优惠服务。 9.其他服务承诺。 三、服务内容 1、质检条款 甲方及委托方对中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中标人和甲方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对于甲方及委托方提出的工作中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下月的工作中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2热菜供应时保持温热,不低于70度: 2.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的汤汁和水分; 2.5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按规定******学校,并留有充分的时间做出补救。 3.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备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学校师生有少数民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额外提供餐饮服务。 ************学校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提供至少1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或中式烹调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需持有健康证),责任心强。 5、其他要求 5、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并配备快速检验农药残留设备。各种主食材料(米、面、油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学校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并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6、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进行留样(每种不得少于125g),并按食品留样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和登记。 7、成交供应商应按教育部门要求,在祥符区配餐阳光监管平台进行资料上传,上传资料应准确无误。包含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清单、付费证明、票据、食材复称数据、食谱等资料) 8、中标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齐。 ******体育局负责。 四、服务承诺 1、中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中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作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 五、优惠服务 1、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中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六、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中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的特色服务。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仅供参考,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为准) 开封市祥符区校园餐配餐、托管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学校〈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托管服务企业): 〈 以下简称“乙方”〉 ******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提高食堂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用餐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食堂交由乙方托管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托管服务食堂: ******学校食堂。 二、托管服务期:1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经营方式: 1.乙方托管的 ******学校食堂,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就餐人员(学生、教师等)的需要确保一餐/二餐/三餐正常供应,不得任何理由停止供应,不得在乙方托管的 ******学校食堂对外承接餐饮业务,不得经营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烟酒以及其他不宜在校园出售的商品,食堂******学校食堂托管企业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一个鸡蛋。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对食堂经营有其他要求或出台新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和规定执行。 3.甲方如有其他备餐的需要,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按要求备餐。 四、甲方餐费标准 1.甲乙双方商定就餐人员(学生、教师等)早餐、午餐、晚餐标准为早餐 元/餐/人,午餐 元/餐/人,晚餐 元/餐/人 。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就餐学生人数在 200 人及以下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两万元整;就餐学生人数在 201-500人之间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五万元整;就餐学生人数在 501-1000 人之间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万元整;就餐学生人数在 1001 人及以上的,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五万元整。 ******学校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连续3个月满意度低于7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学校有权在乙方不交纳违约金时直接扣减对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扣减履约保证金的15天内补足至原始金额。 ******学校投资的******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费用结算 1.合同期内,食堂装修、改造、人员工资(保险)、原料采购、水、电、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食堂装修、改造部分在合******学校按月收取。 2.结算要求:企业每月支付一次费用,包括食材购买、设施设备购买检修维修、水电气、从业人员工资等费用,企业利润部分可******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七、甲方的权利 ******学校******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对乙方企业供餐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学校有权对乙方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甲方监督乙方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卫生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并检查乙方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水电,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并节约使用。 5.甲方及主管部门对乙方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学校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食堂经营的厨房、餐厅、******学校提供的各种用品返还,乙方添置部分(不包含装修和设施设备改造)由乙方自行处置。 2.甲方就餐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餐费。 ******学校作息时间表,以便乙方按时提供就餐服务。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停止履行合同和增加收费项目。 九、乙方的权利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食堂经营的厨房、餐厅、场地、水电设施设备和厨房用品用具。 3.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 4.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就餐人员收取餐费。 5.若作息时间有变化,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制度管理与要求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树立服务******学校管理。 (2)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餐饮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餐饮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 (3)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食堂实行委托经营运行方式,食堂经营内容以餐饮为主。乙方新增其他经营项目和内容的,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审批许可后进行。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甲方就餐人员及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罚款和经济赔偿,同时扣减该企业当月营业收入的 10%-50%,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人员在食堂外给甲方学生和教师造成伤害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 (******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的检查、检测,发************委员会议,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4)严格规范各类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建立完备的采购、验收制度,所有原料购进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效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体检,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配备监督员和安全员,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有检查的记录、建议等,能定期对卫生监督员和安全员进行培训。 (6)严格规范食堂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严格规范食堂加工操作及留样工作,不准出售剩饭菜。 (7)因卫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的,因公司管理不善引起舆情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并扣除当月营业收入的10%-15%作为经济赔偿。 (8)食堂经营期间,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不因任何突发情形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而影响供餐。 ******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从业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工作人员不享受甲方待遇。 (2)乙方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4)乙方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5)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4.经营指标控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作息,准时开餐。 (2)乙方应向甲方就餐人员提供更为营养、安全、搭配合理的健康饮食,保证广大师生正常就餐。 (3)食材选取: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健康卫生标准,采购渠道必须正规,保证食材绿色、生态、环保,并向甲方提供所购食材清单及正规票据。 (4)乙方食堂餐饮、服务满意率不得低于70%。 (5)按照甲方师生作息时间保证师生一日三餐的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小学食堂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甲方相关部门报下一周菜单,可结合师生需求合理调整菜单。 (6)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共同管理好食堂,有权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 ******学校食堂让利于学生原则,为学生供餐过程中,餐费费用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食材采购并加工******学校将责令整改。乙方须严格财务管理, ************学校将不定期对托管食堂的毛利润进行核查。 ******学校及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监督检查。 (10)根据汴财购【2021】4号文规定,从2021年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15%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增加预留比例,各级预算单位要引导鼓励本单位工会组织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工会组织、个人,通过“832平台”采购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5.设施设备管理 (1)对甲方提供的食堂现有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托管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正常折旧除外)。 ************学校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但乙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乙方。 (3)认真管理使用好物品,摆放合理,保证操作间内干净卫生、整洁有序,对经营场所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4)除甲方提供的食堂现有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以外,乙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自行添加的主要用具、一般性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乙方提供费用自行解决。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事先征得校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托管期满,装修、改造部分无条件交付甲方。 (5)食堂内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6)食堂、操作间、卫生间、楼梯以及食堂周围地域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严格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配备至少 1 名安全员,每天按时检查食堂内水、电、气、锅炉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人员、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CB149(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风险责任承诺 (1)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 ******学校无关。在托管服务期内不得将食堂转租(包)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做了充分的了解,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食堂正式运营前,乙方应该为本合同食堂托管经营购买食品安全险。 十一、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守约方可以书面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学生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餐费,如甲方学生无故不按时支付餐费严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4.乙方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在供餐过程中,连续3个月满意度低于70%或者过程性评价分数连续两次低于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6. 白条入账发现两次(第一次警告)或私自销毁餐厅收支账目或者不提供餐厅收支账目的。 7.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公司有关餐厅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的食物等造成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或者供餐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社会舆情的。 (2)乙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 (3)乙方人员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 (4)乙方出现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5)乙方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向学生提供“鸡柳”“牛柳”“辣条”等不符合学生身体健康成长需求的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6)供餐期间对就餐师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的。 (7)在协议供餐时间内停止供餐一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的。 ******学校组织的检查中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9)受到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并且整改不合格者。 (10)未遵循投标文件及承诺的。 每次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300-10000元范围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须在15日内交纳违约金。 十三、通知和送达 1.在本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期间,双方约定通知和送达方式为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该通知对方。 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3.双方关于送达方式的约定,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纠纷而导致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 十四、保密 各方应对本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期间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 1.乙方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乙方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学校食品营养及安全。 ******学校或公司提出申请—主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提交支付系统审批。 4.提供主要从业人员组成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变更。 十六、争议解决 ******法院管辖解决。 十七、生效 ******体育局一份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承诺函 六、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七、拟派项目团队 八、服务及优惠承诺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年,质量要求: ,服务地点: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承诺函;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拟派项目团队; (8)服务及优惠承诺; (9)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联系不上影响定标进程的后果自负。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承诺函致: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参加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其他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七、拟派项目团队
八、服务及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九、其他资料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供应商须承诺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1.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 2.******学校的实际需求按时供应。 3.企业自身的情况如实介绍。 4托管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5.托管人员要求无犯罪记录承诺。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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