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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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关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中县
黎母山镇大木村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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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中县黎母山镇大木村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黎府函〔2025〕377号)、《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中县黎母山镇大木村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中县黎母山镇大木村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中县黎母山镇大木村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黎母山镇阳江嘉园小区东北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23667㎡(35.5亩),本次设计规模及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内场地土石方开挖、运送、场地平整、挡土墙和护坡的建设、道路、绿化、景观和铺地的建设、市政管道的铺设和连接,不包括房屋建设部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1683.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421.13万元,其他工程费为182.26万元,预备费用为80.1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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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