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申请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沙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节能环保产品评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的精神。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若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无需进行评审。) 删除节能环保产品评审 2 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删除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 2025年8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2025年7月26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的《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的相关通知,删除招标文件中涉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相关政策文件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25年7月30日修正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普安县
联系方式:******(工作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小区B栋6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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