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医院租赁科研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27-F302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医院租赁科研设备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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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人工费用等,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低温冲击镇痛仪科研租赁数量10台,预算总价30.00万元,租赁周期1年;
3.最高限价:30万元/1年(10台);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终成交价格执行。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服务质量提前终止的权利,如遇政策性调整需提前解约,则遵从上级政策精神,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保留现场查询的权利,如与现场查询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③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说明);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①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②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说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扫描件(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不再另行针对所投产品出具授权书。若授权书或代理协议不是直接授权的,须提供完整、连续的授权链。(例如:投标供应商为三级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一级代理、一级代理授权二级代理、二级******办事处(分公司)直接授权),不接受第三方授权。)
(七)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每日上午08:00至11:5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云南省红河州某单位。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并在递交文件时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佐证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六、谈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
(二)谈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三)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详见谈判文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谈判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详见谈判文件)。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涉及。
九、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涉及。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仇老师、母老师
办公电话:0873-3159875、0873-3159874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某单位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邱老师
办公电话:0873-3159491
2025年7月31日